体育博彩,在线体育博彩,线上体育投注,最佳体育赔率,体育,体育博彩平台推荐,正规博彩平台,体育投注平台,体育投注app,体育博彩平台网址大全,体育博彩平台,体育投注平台推荐,靠谱的体育投注平台,体育投注靠谱吗,线上体育投注平台推荐,线上体育投注平台,体育博彩加密货币网站,体育赛马投注,体育投注平台小威廉·休厄尔(William H. Sewell, Jr)是芝加哥大学政治学与历史学弗兰克·P·希克森(Frank P. Hixon)杰出贡献教授,专长于近代法国劳工史、法国革命史。1971年,休厄尔毕业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在流亡到美国的德国社会史先驱罗森博格(Hans Rosenberg)指导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十九世纪中叶马赛工人阶级的结构》(The Structure of the Working Class of Marseille in the Middle of the Nineteenth Century)。该论文显示出当时蒸蒸日上的美国新社会史的主要特点,即对大量新型史料(如人口统计、收入数据等)进行量化统计。在考察工人政治激进主义的时候,休厄尔发现,收入水平不能解释所有政治行为。相反,工人是否愿意投身激进运动,与他们所处行业的行业文化有密切关系。
据休厄尔回忆称,差不多正是在完成博士论文前后,他开始对这种实证主义的量化历史产生了怀疑,“尽管量化方法论使我们得以越来越深入地理解塑造人们生活的结构性约束与社会力量,但它并不能帮助我们理解人们究竟如何理解这些力量与约束又如何与之周旋——也就是说,无法解释人们实际上是如何创造历史的”(Logics of History:Social Theory 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2005,p. 40)。这便促成了他转向文化人类学。1975-1976年,休厄尔参加普林斯顿大学高等研究院举办的符号人类学研讨班,与会者包括人类学家格尔兹夫妇(Clifford and Hildred Geertz)、特纳、费尔南斯德(James Fernandez)、萨丕尔(David Sapir)、罗萨多夫妇(Michelle and Renato Rosaldo)、巴索夫妇(Ellen and Keith Basso),社会学家帕特森(Orlando Patterson),以及历史学家达恩顿、库恩、威廉·雷迪(William M. Reddy)、拉尔夫·吉西(Ralph E. Giesey)。与文化人类学的相遇,成就了休厄尔的名作《法国的工作与革命:从旧制度到1848年的劳工语言》(Work and Revolution in France: The Language of Labor from the Old Regime to 1848,1980,下简称《工作与革命》)。该书荣获1981年美国历史学会的亨利·亚当斯奖,并于1983年译成法语,被誉为一部具有“非凡价值”的作品(书评见Dix-Huitième Siècle,1984,No.16,p.446),不仅奠定了作者在法国革命研究领域的地位,也确立了他日后研究的基本特点。这些特点在其新作《资本主义与18世纪法国公民平等的兴起》(下简称《公民平等》)中均有体现。
休厄尔是一位马克思主义史家,在革命解释范式中,属于经典学派。众所周知,经典学派认为,启蒙运动是一场体现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思想运动,法国革命则是上升的资产阶级取代没落的封建贵族的阶级斗争。在上世纪六十年代以后,这一范式在修正派的重重围攻下,逐渐瓦解,取而代之的是政治文化解释范式,很少再有学者将法国革命直接解释为社会经济问题的结果。然而,休厄尔虽为文化转向的先锋与主将,却从未放弃过资产阶级革命论。《工作与革命》论证到十九世纪的工人的阶级话语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皆起源于启蒙运动。《资产阶级革命修辞:西耶斯神甫与〈第三等级是什么〉》(A Rhetoric of Bourgeois Revolution The Abbé Sieyes and What Is the Third Estate?,1994,下简称《修辞》)则将西耶斯的政治代议制观念视为资产阶级社会中劳动分工原则的延伸与补充。《公民平等》一书更毫不讳言重振经典解释的意图。
不过,休厄尔的观点与经典解释有所不同。因为在勒费弗尔和索布尔看来,革命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带来的政治后果。而休厄尔更受文化马克思主义影响,尤其是E. P.汤普森和普殊同(Moishe Postone)的影响,更重视商业资本主义发展导致的文化影响。这一倾向在《公民平等》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他看来,商业资本主义发展带来了市场与商品交换的普及化,由此诞生了抽象的平等社会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被视为商品,社会关系本质上类同一种等价交换的抽象关系。这种新型的关系最终挑战并推翻了旧制度的等级特权秩序,构成了革命政治文化的基础。另外,与勒费弗尔等经典史家不同,休厄尔倾向于通过连续视角,而非断裂性,看待旧制度与大革命的关系。他认为,旧制度的政治文化孕育了革命的意识形态,而革命的意识形态则是对旧制度政治文化的吸收与再创造。《工作与革命》将十九世纪法国工人阶级的话语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溯源至启蒙思想。就这两个阶段观念话语之间的联系,休厄尔称之为一种“辩证关联,这种关联并非通过演绎推理的方式建立,而是通过一种对立运动形成的”(278页)。《公民平等》遵循同样逻辑,旧制度的政治实践与文化观念为革命的意识形态做了铺垫,特权等级社会本身蕴含着某种最终可能瓦解这个等级社会本身的实践方式。贵族又岂能预见到,风靡一时的散步将会在公民中培育一种关于抽象身份的体验。
再者,休厄尔对政治文化有其独特的理解,既吸收了话语转向后的文化研究的理论创见,也保留其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基本理论。要言之,他认为政治本质上是文化的,因为它涉及个人如何界定他与群体的关系,并通过一系列过程创造、维系并改变这种关系。在某一阶段政治文化是稳定的,因而是有结构的,其结构取决于某些最核心的观念之间的联系。在这个意义上,政治文化的转型便表现为观念之间的联系发生改变。与此同时,休厄尔认为,政治文化的转型取决于客观因素,是文化与非文化因素互动的产物。不过,究竟取决于何种外在因素?在不同阶段的研究,休厄尔给出的答案有所不同。总体而言,可分为三个阶段。
在早年的研究中,休厄尔倾向于考察观念结构的演变如何以一种“对立形式”展开,“以回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历,也回应政治生活中斗争和兴衰”(《工作与革命》,278-279页)。以《工作与革命》中所分析的劳动、自由、团体/结社、平等这几个观念为例。在休厄尔看来,从旧制度到十九世纪中叶,这三个概念的核心意思没有发生根本转变,改变的是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张力和矛盾,而引发这一改变的原因在于阐述概念以期对抗的那个现实。在启蒙时代,核心议题是如何将个体从(特权)团体中解放出来,并构建一种生活在共同法律之下的公民身份,那么劳动便构成了基础,国家成为有生产能力的有产公民构成的组织,自由与平等同时构成对抗团体结社的观念武器。但是一旦新体制落成,新问题随之而生:为什么会有人终生劳苦却无法积累财富,而有人却总能不劳而获?于是,自由与平等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团体话语再次复兴,以“兄弟团结情谊”(fraternal solidarity)对抗自由所激发的自私自利与不平等。总体上,《工作与革命》是一种语境主义研究,但与一般语境主义思想史研究不同的是,休厄尔更重视现实环境对思想话语的影响。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前后,休厄尔转变研究方向,更侧重从事件角度考察政治文化观念的转型与重塑。这一转变或许与他作为历史社会学家的身份有关。无论是历史学,还是社会学,由于学科科学化的诉求,“事件”这一概念被结构主义抛弃,被斥为传统学术的遗留物。休厄尔或许受人类学家萨林斯的影响,有意复兴“事件”的理论价值。在《作为结构转型的历史事件:在巴士底狱发明革命》(Historical Events as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s: Inventing Revolution at the Bastille,1996)一文中,他借鉴多学科理论,细致分析攻占巴士底狱及其后一系列突发事件,如何决定性地改变了“革命”一词的传统意涵,并催生了现代意义上的政治革命。在他看来,转型中的政治文化有如风浪中颠簸的船只,传统的共识在消解,合法性也在消退,而事件本身有如海底的礁石淤泥,其本身与船只并无必然联系,但是若咬住船锚,船只便被牢牢固定。此文颇有洞见,即便在革命史研究领域中也引起了颇多关注。
在第一部分,休厄尔以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为基础,从商业公共领域、时尚帝国与散步场所三个角度,考察城市公众的出现。戏剧、音乐、艺术、餐厅、咖啡馆、时尚等因进入市场而成为公共领域。任何人,只要有能力,便可进入上述各种平等交流/交换的场所。在休厄尔的笔下,里昂的时尚产业或许是最具有商业资本主义特色的行业:它密切注视着巴黎的时尚潮流,不断更新产品模式,而这一模式也增加了商人通过剥削工人所获得的利润。街头散步也遵循类似的模式。十八世纪,散步中心是王后大道(Cours la Reine,位于今天协和广场和加拿大广场之间)和杜伊勒里宫花园,只要穿着得体,任何人都可以在此散步,“与这座城市的‘上流社会’建立联系”。这本身也是推动时尚业和旧衣行业(类似今天的二手奢侈品店)发展的因素之一。在这部分中,关于散步的分析颇有新意,且论证更为稳妥。休厄尔在处理不同见证者的证词时始终保持审慎态度,注意区分其社会地位、叙述语境与表达目的,从而避免将个别经验直接泛化为社会心态。
在第二部分,休厄尔选取不同个案,从不同角度,说明文学创作与出版行业的商业化如何使得作家能凭自身才华便足以追求职业发展。这些个案中,包括拥有巨额财富且独立于权力中心并成为哲人楷模的伏尔泰,终生以笔谋生的狄德罗,出身卑微、仰仗显贵支持而跻身精英之列的莫雷莱神甫,以及依附权贵却自欺欺人的卢梭。在休厄尔的笔下,文人有如市场上的商品,以其思想或文学价值获得政治庇护,实现晋升。而他们与上层人士的互动也类似一种基于抽象等价价值的模式,不在乎出身,只考虑其思想价值。休厄尔将此种平等称之为“情境性公民平等”(situational civic equality),即并非预设地位身份平等,而是无视地位。
最后一部分相对而言是一段较为陈旧的叙事:旧制度法国政府如何摆脱财政危机。休厄尔指出,君主制政府在应对这一问题上,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不可能再提高民众承担的税负,因为这有可能削弱税基。另一方面,也很难取缔税收特权,对教士贵族征税,因为此举在意识形态上不具有正当性,而且会造成巨大的政治风险和更为直接的财政困难。而为了克服这重重矛盾,君主制尝试了各种财税改革,包括人头税、什一税、廿一税等普遍税的确立,由古尔纳集团启动政治经济学思想改革,以及由杜尔阁、内克等人主持的行政改革。通过对这些改革事项的分析,休厄尔强调,君主制业已将平等原则纳入行政日常之中,同时为托克维尔所强调的行政集权化的出现提供了一个扎实的政治经济学解释。
但在该书其他两部分,却很难相信作者所论迹象与商业资本主义发展有必然关系。如在第二部分所举四例,其实很难看出启蒙哲人参与商业化的出版活动强化了他们对公民平等的理解。或许,这个观点本身就有点本末倒置。更重要的是,参与启蒙出版事业的,不仅有启蒙哲人,也有反对公民平等的反启蒙哲人。第三部分针对的是一个传统问题,即君主制财政改革的困境。如果说财政改革推动了公民平等的践行,那么其主要原因并不是商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而是对财政压力。换言之,不是因为商业催生了公民平等思想,而是对财政平等的追求促使人们迫切需要推动商业发展,以增加财富,应对财税压力。正如休厄尔所引古尔纳的一段译文所示:“国家只有在大众的繁荣中才能找到真正的自然资源,因为只有这样,税收和贷款才会变得更为可行。”(240页)
此外,将古尔纳集团与重农学派合并为一章,逻辑上亦令人困惑,因为二者实则代表了十八世纪法国政治经济学思想发展中性质迥异的两个阶段。古尔纳集团兴起于英法关系相对缓和、法国知识界普遍“崇英”的语境中,商业问题居于核心。重农学派则形成于英法对立加剧、“仇英”情绪上升的背景下,关注重点转向农业与国家安全。因此,即便承认重农学派同样试图回应休厄尔所说的摆脱财政“双重束缚”的问题,其提出的解决方案在理论前提与政策指向上,亦与古尔纳集团存在根本差异。
全书的最后一部分将休厄尔早年对西耶斯的研究,融进关于“前革命”(prerevolution)政治进程的整体叙事中,考察公民平等这一理念如何在革命前的政治实践与话语中,由一种潜在的可能性逐步转化为现实的政治原则。但问题在于,休厄尔过多纠缠于政治进程叙事,未能充分解释为什么1789年的法国革命者会选择公民平等这条道路。毕竟,这条道路并非当时历史情景所设定的唯一选择。事实上,这也是大部分政治文化史研究的通病之一。它们更关注某些事实何以成为可能,而非解释它们为何最终会发生。具体到本书,《公民平等》没有解释为何平等一旦成为可能,换言之,一旦习惯了这种平等,就会被革命者奉为新体制的基本原则。
本书有意回避了这样一个关键事实:1789年公民平等被正式确立并付诸实践之时,这一原则本身即已遭到持续的质疑与限制。革命者在筛选所谓“合格的理性选举人”时,不仅设定了较高的财产与纳税门槛,还系统性地将仆人、妇女等群体排除在政治参与之外。鉴于休厄尔在《工作与革命》中曾对这一张力进行过深入而细致的分析,《公民平等》对此的回避,难免令人怀疑其并非偶然,而是叙事取舍的结果。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休厄尔对重农学派所设想的“合法专制”体制几乎未作展开讨论,也未充分分析公民平等这一原则如何在革命的不同时期、在迥异的政体形态之下持续存在并被重新界定。他指出这一原则贯穿了革命的不同阶段,却未进一步区分其在1789年立宪体制、1792-1794年的革命政府,乃至其他政治形态中的具体含义与运作方式。
中文译文整体质量较好,但个别细节仍有进一步修订的空间。首先,开篇对《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的译文存在不准确之处,原文应译为“人生而自由,且始终自由,在权利方面一律平等”;同时,该宣言的颁布时间应为1789年8月26日,而非9月26日。其次,杜尔阁的Mémoire sur les municipalités(英译Memoir on Municipalities)被译为《市政实录》(268页),这一译名略显不妥。在该文献语境中,municipalité指由有产公民组成的地方行政机构,涵盖村、市、省等不同层级的行政议会,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市政”记录,翻译为“行政议会”更为合适。此外,第二百七十页所涉lit de justice(中译文中亦有誊录问题)译为“国王行法”不够准确,更为恰当的译法应为“御临会议”,即指国王亲临巴黎高等法院,主持法令的登记与确认。